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云山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7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01民初114号 |
案号 |
(2019)云2901执1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傅鹏、丽江云山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段卫国借款本金人民币25万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借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傅鹏、丽江云山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2901执116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252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傅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02097733779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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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玉叶小区银苑0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