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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11********0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271民初3231号
案号
(2019)甘0271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嘉峪关金都泊客酒店、王克勇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李培民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120000元,本息共计37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60000元,本息共计31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 二、杨发刚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若三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可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嘉峪关金都泊客酒店、王克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时间
2019-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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