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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4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1民初309号
案号
(2018)苏1111执1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镇江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金苏借款本金40000元,由被告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40000元借款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一并给付原告。二、如果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除应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外,还应当支付原告4000元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此款原告已经预交本院,由被告于2018年5月31日前连同借款本息一并给付原告。四、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7-02
发布时间
2018-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鹤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14140363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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