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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22********3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23民初7924号
案号
(2020)粤1323执3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80204603737】。被告陈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惠州市银峰鞋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51735元及利息(151735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5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驳回原告惠州市银峰鞋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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