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伍峰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4********1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11民初853号 |
案号 |
(2020)粤0811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0679202100585】。判决伍峰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货款124327元和利息(以124327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7年9月28日起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给原告湛江市汇力钢材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