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建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7********5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13民初4584号 |
案号 |
(2020)浙0213执1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奉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夏春儿、舒建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49793.53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12月5日的利息252.76元,以及自2019年12月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清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奉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