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坤德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8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23民初2418号 |
案号 |
(2019)豫1523执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坤德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汪刚工程款2736929元,并自结算之日起按照月息2%的利率支付违约金;二、原告汪刚依法对其承建的被告河南坤德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以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2098467046T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