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7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1481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周建国尚欠原告李跃军借款本金58000元,被告周建国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跃军借款15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再偿还20000元,余款23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周建国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跃军可提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周建国应承担上述借款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周建国实际已付款项按“先折息再折本”的方式进行抵扣。本案受理费2318元,减半收取1159元,由被告周建国负担,于2021年2月1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