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4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4164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4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确定被告张剑向原告朱慧共计支付经济补偿款 600 000元,付款方式:被告张剑于2020年6月30日向原告朱慧支付100 000元,2020年7月30日支付100 000元,2020年9月30日支付100 000元,2020年11月30日支付100 000元,2021年1月30日支付100 000元,余款100 000元在2021年8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张剑未按期如数支付上述款项,则所有款项视为到期,并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以未付款项为基数从2020年6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朱慧与被告张剑共同共有的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239号中城丽景香山园24栋301房(权证号:711194651)归原告朱慧所有,由被告张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剩余按揭贷款,房屋贷款清偿完毕后三十日内被告张剑协助原告朱慧办理房屋产权更名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被告张剑负担;四、本案诉讼费10 218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 109元,由原告朱慧承担109元,被告张剑承担5 000元;五、原告朱慧自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