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6民初2101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配合原告吴琼华到汝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坐落于汝城县卢阳镇郴义路尚品尚城小区第1幢1单元10层1001号房的不动产权属证,办证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二、被告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代收原告吴琼华的办证费用1251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元,减半收取计56.5元,由被告湖南钱塘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耀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6597589304W |
登记机关 |
汝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汝城县锦堂村赖家一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