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乐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6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民初1746号 |
案号 |
(2020)湘0681执1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乐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玖亮偿还欠款220000元;二、驳回原告吴玖亮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996元,减半收取计2498元,由原告吴玖亮负担198元;由被告徐乐平负担2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