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利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4********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刑初112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9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谭立伟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二、被告人韩利明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三、被告人武建国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四、被告人宿彦凤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五、被告人张磊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六、被告人谭昌宝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已缴纳)。七、被告人夏银林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已缴纳)。八、被告人申承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3万元(已缴纳)。九、被告人胡建伟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6.1万元(已缴纳)。十、被告人宗力勇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0.85万元(已缴纳)。十一、被告人黄松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已缴纳)。十二、缴被告人谭立伟违法所得1.3万元、韩利明违法所得4.5万元、张磊违法所得1.5万元、武建国违法所得1.5万元、宿彦凤违法所得1.5万元、谭昌宝违法所得3.5万元(已缴纳)、夏银林违法所得5万元(已缴纳)、袁承申违法所得3.41万元(已缴纳)、胡建伟违法所得2万元(已缴纳)、宗力勇违法所得0.08万元(已缴纳)、黄松违法所得0.84万元(已缴纳)。上款全部上缴国库。十三、对于查封、扣押各被告人假药、生产设备、赃物、由查封、扣押机依法处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