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佰特精品酒店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347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105民初3974号 | 
| 案号 | (2019)鲁0105执158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闫弘娟偿还张象全借款3500026元,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闫弘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张象全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500026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马进、山东九月天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佰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佰特饭店有限公司、济南佰特精品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张象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540元,由张象全负担1085元,闫弘娟、马进、山东九月天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佰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佰特饭店有限公司、济南佰特精品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0455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案号 | (2019)鲁0105执1584号 |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3500026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顾达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353478552T |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28号2-6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