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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花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02********5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21民初4752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27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许原告吕花云与被告文自友离婚;二、婚生子文昊、文祥由被告文自友抚养,原告吕花云每年负担抚养费9325.20元,于每年12月30日前付清,自2016年12月至次子文祥年满18周岁止;三、夫妻共同债务15000元,由原告吕花云负担7500元、被告文自友负担7500元;4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吕花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起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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