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恒大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802民初4067号 |
案号 |
(2017)桂0802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457828.39元、利息938175.47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2月21日,此后的利息按《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二、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三、被告广西恒大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邓云清、邓伟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额800万元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52051元,由被告广西隆昌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广西恒大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邓云清、邓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4-08 |
发布时间 |
2018-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564041297H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1号佳得鑫水晶城C座1501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