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氏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1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606民初13406号 |
案号 |
(2018)粤0606执103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氏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大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桦毅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4749.6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24749.66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还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氏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桦毅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推广费95580.5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5580.55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东顺德桦毅商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7604.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氏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大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顺德桦毅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13 |
发布时间 |
2019-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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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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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弼塘西二街9号厂内2号楼(第四层4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