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陶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3********2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2632号 |
案号 |
(2020)苏1324执3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陶欣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振宇工资款5966元。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第4页/共5页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陶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