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14民初278号 |
案号 |
(2020)苏0114执恢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对被告李如平、赵时柳名下所有的位于苏州市新区阳光假日新苑20幢自05室、阳光假日新苑20幢501室不动产的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