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颜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2********1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1民初2377号 |
案号 |
(2020)鲁1521执2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颜廷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借款本金38177.8元及应付利息。二、被告颜云、颜廷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