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605民初516号 |
案号 |
(2016)吉0605执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白山市江源区昌源机砖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89898.92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从2014年12月18日起至本金还清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二、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靳忠洪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白山市江源区昌源机砖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时,由王洪昌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缓交),由白山市江源区昌源机砖厂、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靳忠洪、王洪昌负担。案件受理费17310元,由白山市江源区昌源机砖厂、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靳忠洪、王洪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10-19 |
发布时间 |
2016-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福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744574314M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94号吉林银行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