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602民初1833号 |
案号 |
(2018)吉0602执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吕国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40万元,并承担自2017年1月1日至还清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二、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吕国伟、赵晓娜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43608.00 元,减半收取21804.00元,由吕国品、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吕国伟、赵晓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8-03-30 |
发布时间 |
2018-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福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744574314M |
登记机关 |
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94号吉林银行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