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山市天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111民初01022号 |
案号 |
(2019)川1111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乐山市德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239,348.89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截止2017年8月4日,欠息合计477,614.62元;从2017年8月5日起,罚息以4,239,348.89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5.5%上浮50%计算至本金付清为止);二、被告乐山市天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瑞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00662787391P |
登记机关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3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