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904****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666号 |
案号 |
(2017)粤0304执23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文登市龙锦家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1425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二、被执行人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判项一确认的被执行人文登市龙锦家纺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威海市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实际清偿金额向被执行人文登市龙锦家纺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30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福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081050904710J |
登记机关 |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5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