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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04民初3983号
案号
(2017)冀0104执3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瑞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见、胡于姐、方瑞霞、谢炎哲、谢炎玲、谢彦璇借款955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谢见、胡于姐、方瑞霞、谢炎哲、谢炎玲、谢彦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瑞铭、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11-02
发布时间
2018-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艳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771328805Q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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