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鄢陵尚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7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024民初1522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1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鄢陵尚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偿还原告刘秀谱借款13.5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借款7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6月25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15%计算;借款6.5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7月24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率按年利率15%计算)。上述款项交付清结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别无纠葛。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刘秀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4087472317A |
登记机关 |
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鄢陵县鄢望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