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4********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嘉民一(民)初字第5286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38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所生之女金宇乾仍与被告共同生活;自2008年8月起,原告每月支付女儿金宇乾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女儿金宇乾18周岁时止;2009年2月1日以后女儿的教育费、医疗费(除报销部分外),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