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2民初1502号 |
案号 |
(2018)皖0102执1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宇响、韩志娟偿还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34332元、违约金5860.53元及之后的违约金(以134332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9.6%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韩志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0元,由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634元;被告赵宇响、韩志娟、韩志美、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7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雷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84978711X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黎明村6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