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2民初4866号 |
案号 |
(2018)皖0102执4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德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89097.35元、违约金87545元(2017年5月12日以后的违约金,以89097.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付后有权向被告江德记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40元,由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208元,被告江德记负担38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时间 |
2018-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雷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84978711X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黎明村6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