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圣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1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241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圣名、朱小兰欠原告刘步云借款本金250000元,两被告同意在2020年8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10000元,在2020年12月30日前共同偿还40000元,在2021年3月30日前共同偿还5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共同偿还50000元,在2021年9月30日前共同偿还50000元,在2021年12月30日共同偿还50000元。二、如果两被告未按前述约定的时间与金额还款,任何一次违约后,原告可向宁都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两被告共同偿还全部欠款并自2020年2月2日起按1.5%的月利率计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计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5220元,减半收取为2610元,由被告黄圣名、朱小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