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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圣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1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241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圣名、朱小兰欠原告刘步云借款本金250000元,两被告同意在2020年8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10000元,在2020年12月30日前共同偿还40000元,在2021年3月30日前共同偿还5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共同偿还50000元,在2021年9月30日前共同偿还50000元,在2021年12月30日共同偿还50000元。二、如果两被告未按前述约定的时间与金额还款,任何一次违约后,原告可向宁都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两被告共同偿还全部欠款并自2020年2月2日起按1.5%的月利率计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计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5220元,减半收取为2610元,由被告黄圣名、朱小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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