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2401民初5885号 |
案号 |
(2017)吉2401执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小天于2016年10月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延吉市昊天汽车维修厂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9元,由被告刘小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3-20 |
发布时间 |
2017-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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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一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0555276369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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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