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402民初1986号 |
案号 |
(2018)冀0402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履行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2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偿还申请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大街支行的借款本金3000000元以及利息1115707.53元,(截止到2017年12月20日,合同期内利息自2015年3月21日至合同期满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合同期满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标准,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9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151693.53元。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8-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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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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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邯郸邯山区陵园路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