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6********3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0民初2750号 |
案号 |
(2020)渝0110执2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建华、被告黄洪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8732.53元及截止2019年12月19日的利息6583.31元、罚息271,03元、复利147.56元,共计25734.43元;二、被告梁建华、被告黄洪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9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