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 粤1202民初18号 |
案号 |
(2018)粤1202执1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端州区庆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89196.12元。二、被告肇庆市端州区庆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支付拖欠借款的利息利息14759.93元【利息计至2016年4月20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被告肇庆市端州区庆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747元。四、被告肇庆市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黎庆新、梁倍祯、冯旺娣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六、本案案件受理费14103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承担103元,被告肇庆市端州区庆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黎庆新、梁倍祯、冯旺娣承担14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时间 |
2018-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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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树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2779989640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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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路27号联合担保大厦八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