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30********4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11761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5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永锡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乐盈纸业有限公司价款92,197.84元;二、被告上海永锡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乐盈纸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92,197.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陆超对被告上海永锡印务有限公司上述第、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