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桥瑜玛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湛中法民三初字第24号 |
案号 |
(2018)粤08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广州市桥瑜玛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内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和利息126933.33元(截止2015年1粤22日),上述本息合计15126933.33元。2、申请人对被执行人陈嘉华名下位于深圳市平湖镇新南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商铺第一层(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188171、6000188172号),住宅第二至第七层(证号:深房第字第6000188170、6000188173号)的抵押物,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执行人陈嘉桦、符嘉瑜、聂华琼、陈永桥、张琳对广州市桥瑜玛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上述被执行人共同巷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13013.80元、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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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麦家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69548518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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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45号嘉怡苑1座607房(本住所限写字楼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