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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3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3617号
案号
(2020)粤03执2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4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5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仲裁案件已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四)被申请人补偿被申请人本案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059.61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0,69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0,69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0,690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小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93043179R
登记机关
福田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2号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七层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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