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3617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4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按年利率11%自2019年5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仲裁案件已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四)被申请人补偿被申请人本案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059.61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0,69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0,69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0,690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小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3043179R |
登记机关 |
福田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2号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七层D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