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801民初2682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服务报酬5838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2月2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38元,由被告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迳付原告景洪市和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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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应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767055058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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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路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