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山市嘉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7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111民初467号 |
案号 |
(2018)川1111执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乐山市和力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742,233.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8年5月15日已欠利息13,577.08元、罚息331,038.32元;从2018年5月16日起,以所欠本金4,742,23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25%上浮50%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乐山市和力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本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5,000.00元。三、被告乐山市嘉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乐山市和力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乐山市嘉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乐山市和力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时间 |
2019-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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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凤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00592790949D |
登记机关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