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鑫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616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民终862号 |
案号 |
(2020)皖1503执2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民初6483号民事判决;二、廖承进、六安市鑫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保险理赔款39718.95元;三、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9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7司建德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90元,由廖承进、六安市鑫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翠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672612616Q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政府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