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8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3816号 |
案号 |
(2020)苏1311执1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宿迁市港龙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53473元及违约金(以17756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第4页/共5页止;以7591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0元,减半收取计3550元,保全费2453元,合计6003元,由被告江苏实上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康绪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6284300497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B座2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