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2民初1503号 |
案号 |
(2018)鄂0302执2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刘宗芝与被告徐六六、十堰大升典当行有限公司、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大升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8年5月22日,徐六六尚欠刘宗芝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385998元。徐六六在2018年6月6日前全部还清上述本息。若未付清,自2018年5月23日起的利息以余欠借款本金数额按月利率2%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债务人每季度予以支付;十堰大升典当行有限公司、湖北安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大升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对徐六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及数额付款,刘宗芝可就全部所欠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后,被告徐六六负担11400元。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时间 |
2018-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鄂0302执2167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12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9739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杨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0606954140 |
登记机关 |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大美盛城3号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