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7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02民初886号 |
案号 |
(2020)苏0402执2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昆山达程矽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086.96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0元,减半收取545元,保全费531元,合计1076元,由常州新区佳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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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全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02137518759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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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宁区凤凰路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