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涡阳县鸿福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6********57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1民初2327号 |
案号 |
(2020)皖1621执1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涡阳县鸿福运输有限公司、华兵欠原告王刚购车款及停运损失共计人民币248000元,自愿订于2020年8月8日前偿还人民币80000元;于2020年9月8日前偿还人民币80000元;余款于2020年10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款汇入王刚在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甬江支行的账户,账号为:6228480318022847970);二、上述协议款项如任何一期逾期给付,原告有权将被告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别无争议。案件受理费4825元,减半收取2413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广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1395669576R |
登记机关 |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城西镇老子牛南100米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