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市天心区湘赞烟酒商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301********T1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3民初10425号 |
案号 |
(2020)湘0103执4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市天心区湘赞烟酒商行(经营者王植胜)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1719161号“”、第735136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二、被告长沙市天心区湘赞烟酒商行(经营者王植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2 000元(含合理费用);三、驳回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被告长沙市天心区湘赞烟酒商行(经营者王植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长沙市天心区湘赞烟酒商行(经营者王植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植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30103MA4PBTT191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779号文景领秀苑2栋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