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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81********4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281民初1413号
案号
(2020)湘1281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曾辉、谢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999.96元及利息(2016年1月2日至2017年11月22日按月利率10.25‰计息,2017年11月2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25‰计息后并加付50%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曾辉、谢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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