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融正五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5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峄商初字第290号 |
案号 |
(2018)鲁0404执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融正五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林涛保证金10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张林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00元,由被告融正五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时间 |
2019-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俐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北路北首荣祥商务楼7楼7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