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0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81民初705号 |
案号 |
(2017)豫1281执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裴永红尚欠原告张风丽借款1414205元及利息; 二、被告裴永红于2017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张风丽借款4000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偿还剩余借款1014205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1日起按未偿还款项为本金按月息1%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义马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二被告未按上述还款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未偿还借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7528元,减半收取8764元,被告裴永红、义马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05 |
发布时间 |
2018-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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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爱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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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义马市珠江路7幢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