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402民初1059号 |
案号 |
(2017)豫1402执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高淑娟借款本金9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10内履行完毕,被告关康、商丘市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高淑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关康、商丘市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3-01 |
发布时间 |
2017-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问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23558336339W |
登记机关 |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陵县永乐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