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02民初4830号 |
案号 |
(2018)豫1402执2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蔡凯旋借款本金19.6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本金9.8万元自2014年7月7日起计算,本金4.9万元自2014年9月30日起计算,本金4.9万元自2014年11月3日起计算,均计算至上述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减去已支付的0.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商丘市安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蔡凯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18-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问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423558336339W |
登记机关 |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陵县永乐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