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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1********0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8民初5648号
案号
(2020)豫1528执8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国良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利息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第二部分利息以5.5万元为本金,利息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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